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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1 09:17:23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核心作用,激发团支部的生机与活力,本着“抓基层、抓实事、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总体目标,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一年级以上的团支部。

2.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团支部组织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团支委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

3.学风建设

团支委干部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总人数的前30%,认真抓好支部团员的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风。

4.社会实践活动

本年度内支部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校园文化和学风建设

本年度内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学风建设

6.日常团务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团费并上缴上级团组织,记录清晰,无拒交团费现象;定期组织团日活动。

7.其他方面

支部凝聚力强,支部书记能和支部团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在学院内有突出表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1.评委会由学院团员代表和团委成员组成。

2.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由各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汇总后择优报到学校团委,申报名额在本学院团支部数的20%以内。

3.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发给奖状。

4.分值分配

评选实行百分制原则。校园文化和学风建设占25%,社会实践占15%,团日活动占15%,其它日常团务工作占15%,学习成绩占20%,特色活动占10%。

 备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选资格

 1、长期不开展团组织生活会。

 2、有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3、全学年里有团支部成员受学院行政、团内处分。

 4、未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

 5、2次或2次以上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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