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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肇庆学院2016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业余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09:32:37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娱氛围,提供广阔的艺术展现平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现决定举办肇庆学院2016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业余组)。本次大赛延续广大学生喜爱的艺术形式,秉承公开公平的活动原则,以弘扬先进精神、激发参与热情、促进优秀人才的挖掘和培养。现将肇庆学院2016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业余组)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下旬至2016年5月下旬

二、活动地点:

初赛:主校区第三饭堂南门前空地

      星湖校区小礼堂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除音乐学院学生外)

四、主办单位: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肇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肇庆学院学生会

    五、报名方式:

1.班级报名:除音乐学院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文娱部于比赛前一周下发电子报名表二维码到各班文娱委员处,让各班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在网上进行报名;

2.摊位报名:主校区4月19日、4月20日在学生活动中心门前设点摆摊宣传;星湖校区4月18日、4月19日在星湖校区设点摆摊宣传以及海选宣传当天接受除音乐学院外,十三个二级学院学生现场报名;

3.网上报名:通过肇庆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学们可关注肇庆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回复“我是十大”参与网上报名或直接扫描网上报名二维码(二维码在下方附图)进行网上报名;

4.推优报名:除音乐学院外,十三个二级学院各有两个推优名额,二十六名推优选手将直接进入复赛。

六、比赛要求:

1.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支持原创(适当加分),伴舞(自行组织),演唱曲目曲风无限制,内容需符合活动主题、和谐健康、积极向上,展现个人特色之余并传播正能量;

2.往届获得“十大歌手”称号的选手不能再参加本届肇庆学院2016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业余组)。

七、比赛形式:

选手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一分钟清唱,根据评委打分排名,排名靠前的选手晋级复赛。比赛中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叮结束选手的演唱。

备注:初赛主校区海选共设三个场次,星湖校区海选设一个场次。

八、奖项设置:

1.冠军:1名

2.亚军:1名

3.季军:1名

4.“校园十大歌手”称号

5.“校园十大歌手”提名奖

6.“最佳人气奖”称号

    注:决赛当天肇庆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上发起“最佳人气奖”投票。投票截止后,获得最高票数者,将获得“最佳人气奖”称号。

    文娱部联系人:

麦健成:13422641213

李英琪:17876251177(681177)

姚德富:17876252500(692500)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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