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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09:06:46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由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肇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肇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肇庆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即将开始。本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最终决出5个“自强之星标兵”称号、5个“自强之星”称号、10个“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和2名“最佳传媒奖”,并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评选出三个学院获得此奖项。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向肇庆学院学生会公益部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至少一名为贫困生身份),学院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上交所有报名者个人相关资料。材料要求如下:

一、书面材料:

各位候选人均须准备:

   1.候选人登记表打印版(可在肇庆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回复“自强之星报名表”下载、用A4纸一页一版,双面打印)。

二、电子材料:

1.候选人登记表电子版;

2.成绩单(截图);

3.参选报名者须在4月11日前将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简介的微信链接分享至朋友圈,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参选人姓名),我的自强宣言是***!正在参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请为“青春自强·励志华章”点赞!集齐不少于30个赞,并将朋友圈满赞截图发送至公益部邮箱。

    以上电子资料候选人须在4月11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公益部邮箱:zquxshgyb@163.com,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班级+姓名。

三、评选条件:

1.本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7.往届“自强之星标兵”或“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可再次参选。   

四、表彰及奖励:

为了鼓励各二级学院更好参与本活动相关工作,保证本活动顺利进行,此活动将对表现突出的3个二级学院于第二轮报告会上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并颁发奖金,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五、上交材料要求:

1.材料格式要求:

(1)标题:四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居中;副标题:小四、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居中、两者行间距均为24磅;

(2)正文:“一、”前空四个字符(即两个中文字)、小四号、仿宋GB2312、行间距为20磅、页边距上下2cm、左右2.5cm;

(3)落款:小四、仿宋体、时间需用插入、右对齐;

2.材料上交时间:2016年4月11日前

    3.材料上交地点:肇庆学院学生会公益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外办公室)

    4.请将本学院“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负责人登记表于2016年4月5日前上交到肇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联系人:陈  璇:17876251391     卢志东:18998583008        

 

附:“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登记表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肇庆学院第十一届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二级学院负责人登记表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肇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肇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肇庆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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