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核心作用,激发团支部的生机与活力,本着“抓基层、抓实事、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总体目标,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一年级以上的团支部。
2.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团支部组织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团支委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
3.学风建设
团支委干部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总人数的前30%,认真抓好支部团员的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风。
4.社会实践活动
本年度内支部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校园文化和学风建设
本年度内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学风建设
6.日常团务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团费并上缴上级团组织,记录清晰,无拒交团费现象;定期组织团日活动。
7.其他方面
支部凝聚力强,支部书记能和支部团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在学院内有突出表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1.评委会由学院团员代表和团委成员组成。
2.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由各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汇总后择优报到学校团委,申报名额在本学院团支部数的20%以内。
3.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发给奖状。
4.分值分配
评选实行百分制原则。校园文化和学风建设占25%,社会实践占15%,团日活动占15%,其它日常团务工作占15%,学习成绩占20%,特色活动占10%。
备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选资格
1、长期不开展团组织生活会。
2、有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3、全学年里有团支部成员受学院行政、团内处分。
4、未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
5、2次或2次以上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