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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00:00:00      资料来源:团省委      作者:团省委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12号)的部署及要求,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同意,现将《2014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岗位申报、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表彰激励等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西部(山区)计划省项目办联系人:吴炜民、陈楚君

电话:020-83861999    

邮箱:gdxbsqjh@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520

 

 


2014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4年,我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22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35名志愿者)和由省财政支持的地方项目计划选派100名左右山区计划志愿者。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参照省项目办的做法实施地方项目。

2014年西部计划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期为13年,服务内容见附件2;山区计划共实施基层志愿服务工作、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3个专项,并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朝阳行动”项目专员和“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项目专员,服务期为12年,服务内容见附件3

二、招募对象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分岗位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地区和招募名额

按照相对集中原则,今年,我省西部计划志愿者主要派往西藏、新疆、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省(区),西部计划服务地名额安排表见附件4。山区计划志愿者主要派往我省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乡镇。山区计划各地市分配名额表见附件5。在总体招募名额的基础上,省项目办对各高校下达相应招募指标,2014年西部(山区)计划高校推荐名额(参加省级面试)分配表见附件5

(二)宣传发动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向每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相关信息,力争申请报名人数要比上一年有较大增加;向毕业生宣扬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素质高、能吃苦、有担当的优秀品德及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号召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61日前,报名学生可登陆广东志愿者网站(www.gdzyz.cn),根据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网络报名操作指南》填写注册信息,并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http://xibu.youth.cn)报名。

2.打印报名表。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2014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山区计划的学生在广东志愿者网站“志愿快讯”栏中下载打印《2014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3.交表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交由院系团委负责人审核,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28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高校项目办还要对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选拔志愿者

1.笔试和面试。62日—6日,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组织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有条件的高校要进行心理测验。面试结果按照2014年西部(山区)计划高校推荐名额(参加省级面试)分配表规定名额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最终确定入选志愿者名单。高校根据省项目办确定的名单与其及时签订《招募协议》。高校项目办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解决。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并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统一体检。618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高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对体检合格,但因个人原因退出西部(山区)计划项目的,由所在高校向学生收回体检费。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21日前,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意向书,高校项目办于623日前志愿者名单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3天。

4.督导检查。6月下旬,省项目办将对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工作环节。省项目办将通过“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考核各高校项目办计划的实施情况。

5.审定确认。630日前,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6.报送总结。7月中旬,高校项目办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下载和打印《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省项目办。

7.集中培训和派遣。

1)集中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组织志愿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山区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暂行)》、《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2)统一派遣。721日至31日,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凭《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与培训。

3)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与岗位调换。722日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高校项目办在本校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等。西部计划志愿者需要在8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相关信息;山区计划志愿者需填写相关表格交由服务市项目办汇总后,于815日前报省项目办。

志愿者派遣时,各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

(五)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

各级项目办遵循“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强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省项目办将通过“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动态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和管理,并通过组建的西部(山区)促进会实现志愿者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四、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有关“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山区计划作为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四)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规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主择业和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就业。

五、经济保障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西部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从20148月起,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2.山区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由省财政按照往年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账户中。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 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三)志愿者体检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志愿者到岗后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广东2014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广东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3.广东2014年“山区计划”专项介绍

4.广东2014年“西部计划”服务地名额安排表

5.广东2014年“山区计划”各地市分配名额表

6.广东2014年“西部(山区)计划”高校推荐名额(参加省级面试)分配表

西部(山区)计划广东省项目办联系人:吴炜民、陈楚君

联系电话:020-83861999

    真:020-83869668

    箱:gdxbsqjh@126.com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23101

    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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