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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 00:00:00      资料来源:团省委      作者:团委      浏览次数:

 

省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学联、少工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团工委、志愿者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的回信精神,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按照中央文明委、团中央有关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学联、省少工委、省志愿者联合会定于今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以下简称“行动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3

二、活动主题

邻里守望 爱心助困

三、活动口号

粤志愿 粤幸福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办单位组成的“行动月”联席会议,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行动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市参照成立相关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安排。

五、活动内容

 “行动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学校和家庭,围绕残疾人、空巢老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和五类重点青少年等困难群体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广泛营造“邻里守望、和谐幸福”的社区氛围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一)开展党团员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日活动。35日前后为集中行动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团员、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走进基层、走到困难群众身边,围绕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带动广大志愿者和普通民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掀起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潮。行动月期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行业窗口、办事大厅、公共场所和社区等领域设立党团员志愿服务示范岗,广泛开展“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结对一个志愿服务站点、组织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主题服务活动、推出一项优质服务措施”等“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内化为党团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区、农村志愿服务站(中心)等阵地,引导各类公益志愿组织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将服务项目和队伍引入社区、扎根社区,重点面向社区困难群众定期开展社区照顾、家居护理、亲情陪伴等便民利民、帮困解难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文化站等途径,广泛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带动更多社区居民关爱他人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建设幸福村居、共享美好生活。

(三)开展行业志愿服务活动。医药、环保、交通、教育、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行业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合作联动,开展扶老助残、送医送药、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支教助学、文化宣传、群众体育、政策宣讲、社会服务咨询等群众切身需求的活动;要以开展“行动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广东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行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把经常性的专业志愿服务做到城乡基层社区、做进困难群众家庭。

(四)开展大中小学志愿服务主题团队日活动。在高等学校要广泛发动各类公益志愿团队积极参与“行动月”,带领大学生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的优势和作用,结对志愿服务阵地和困难群众,组织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保等各领域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中小学校要积极开设小学亲子互动志愿服务体验课,组建推广中学志愿服务预备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有实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五)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支持推动各类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园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建立结对,常态化开展生活照料、励志分享、康复陪伴、就业支持、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各类助残志愿服务;要注重在活动中向普通民众大力传播平等尊重残疾人的理念、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扩大志愿助残的社会参与度、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对46个志愿助残省级联系点的公益志愿组织要深入联系点和残疾人家庭,针对各类残疾青少年的个性需求开展服务,并逐步健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团队档案;积极探索项目规范化运作模式。

(六)开展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际需求,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与相关专业领域公益志愿组织合作,组建“阳光导师”和“阳光使者”工作队伍,依托社区“阳光之家”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提供教育矫治服务,为闲散青少年提供升学就业培训;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希望家园”等服务阵地深化朝阳行动,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学业辅导、生活照料等关爱服务;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回归家庭;组织专业力量结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结合,着眼长远。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行动月”活动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与回信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将志愿服务与文明创建、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把志愿服务送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边,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和制度化开展。

(二)注重发动,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行业、领域、阶层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切实扩大民众参与;坚持“党团搭台,社会唱戏”的原则,注重发挥各类公益志愿组织和公益达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支持和推广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品牌活动;要依托全省统一、社会运营的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创新志愿服务参与途径和管理模式,通过互联网与移动终端技术,实现志愿服务的需求方、组织方、提供方有效对接,以“微公益”和“随手公益”的理念推动志愿服务成为市民服务社群的时尚、快捷方式。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充分发挥志愿文化的引领作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征集和展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歌曲、微视频,宣传报道活动信息和活动情况,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粤志愿·粤幸福”的活动氛围。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广东志愿者(新浪微博)。

各地各单位请分别于34日、328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含活动计划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含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到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行动月”期间,各级团委于每周五前将该周活动动态(含新闻稿和图片)上传广东共青团网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行动月”情况将纳入志愿服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系人:马文广  电话:020-87195398

省直机关团工委联系人:陈辉,彭成恩  电话:020-83132917

团省委联系人:黎业辉,陈楚君        电话:020-83861999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附件:

1.“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活动计划汇总表

2.“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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