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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00:00:00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落实国家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助学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规范关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成才服务和保障机制,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于20127月设立了“肇庆学院关爱基金”。该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使命是向突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和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烧伤等)的在校学生提供最及时、有效和持续的帮助,向危困生命传递人道主义关怀。

为使该基金发挥更大作用,让爱心助学的行动不断延续,学校团委、学生会计划利用开展“2014年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的契机,通过义卖和自愿捐款的方式开展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募捐的助学活动。现将校学生会“关于开展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活动的倡议书”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和安排,科学组织募捐工作,为我校学生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1.关于开展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活动的倡议书

2.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3.2014年“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活动捐款登记表

4.2014年“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活动捐款安排表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
捐款助学活动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在大学校园里快乐地生活和学习时,大家是否想起,在你我身边,与我们共同生活在北岭山下、沐浴阳光雨露、追求知识与梦想的一些同学,他们因家庭贫困或遭遇不幸等种种原因而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他们品学兼优、风华正茂,但稚嫩的肩膀上却不得不扛起生活、心理等多种重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面临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对于这些原本就困难的同学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他们是我们大家庭的成员,需要我们的帮助。

学校在这方面上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我校于20127月设立“肇庆学院关爱基金”,该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使命是向突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和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烧伤等)的在校学生提供最及时、有效和持续的帮助,向危困生命传递人道主义关怀。但要更好地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这就需要广大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其实,只要我们常怀助人之心,尽上一份心意,也许你的举手之劳,就能换回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甜蜜的梦,就能圆一个美好的理想。

风雨过后是彩虹,我们都风雨兼程走过十多载春秋,谁没有面临过人生的冬天?困难之时他人温暖的手、亲切的关怀、友爱的话语会如一股无形的力量支撑我们的成长,鼓励我们坚强地前行,直至见到那一片彩虹——现在,我们都可以伸出双手,捧出爱心,携手去描绘天边那一条绚丽的彩虹!

亲爱的同学们,行动起来吧。校学生会发出倡议:为“肇庆学院关爱基金”捐款助学!让我们出一份力,献一份爱,携手相助,为需要帮助的同学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的冬天不再寒冷,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校园,共享幸福人生!

捐款助学行动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捐款本着自由、自愿的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要立即行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向大家介绍“肇庆学院关爱基金”,鼓励同学积极捐款,奉献爱心。

三、各班组织同学捐款,并将本班捐款名单予以登记、公布。

四、学校于38日“2014年学雷锋全民志愿服务行动月”启动仪式当天,举行爱心捐款和义卖活动。请每班班长将本班全部捐款及登记表封于信封内,选派班级代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捐款信封投放于捐款箱内。

五、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督,邀请银行派出工作人员现场统计捐款,并直接存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专户。

六、捐款结束后,召开基金会管理委员会会议,汇报接受捐款情况和捐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向符合条件的捐款单位及个人开具捐赠发票和颁发捐赠证书。

肇庆学院学生会

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二

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

1.接受肇庆学院毕业的历届校友和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捐赠;

2.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团体组织和港澳同胞的捐赠;

3.接受设立冠名捐赠;

4.捐款实行自愿的原则,捐赠的数目不限。

第二条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所有捐款统一纳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本账户,按照《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该基金的项目使命:向突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和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烧伤等)的在校学生提供最及时、有效和持续的帮助,向危困生命传递人道主义关怀;

3.基金资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而家庭无法全部承担相关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以外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在校学生;

4.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材料(附加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学院、校团委审核后填写“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申请表,提交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如学生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提交申请材料,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3)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复审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资助决定并确定资助金额;

4)资助额度以万元为单位,每人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根据保险理赔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肇庆学院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提高资助额度;

5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和发放。

5.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义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捐赠者查阅有关捐赠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三条  基金组织机构

1.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团委学生处、医院等单位的领导,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团委、学生处、医院等单位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

3.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资助对象和报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4.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的鸣谢办法

1.依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鸣谢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者,应根据相应的捐赠数额给予相应的荣誉;

2.凡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者(含20万元),可根据捐赠方意愿冠名如肇庆学院XXX关爱基金。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7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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