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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09:18:07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高校团委:

    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认定工作

各高校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主持完成本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于10月25日前登录“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另行下发),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论文成果

    1.已刊发论文:需上传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所在页,并附说明体现论文作者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需上传录用通知书、论文原文及团委证明(必须说明论文作者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论文是否标注“攀登计划”项目编号);

    3.未投稿或未录用(在审或返修)论文:需上传论文原文或工作报告;

    4.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需上传相应团委盖章证明(详见附件2)。

    (二)专利成果

    1.专利已授权:需上传专利授权证明,并附说明指出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  

    2.专利已受理未授权:需上传专利受理证明(注明专利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中的指导老师和项目团队成员)及团委盖章证明(必须说明专利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

    3.专利已申请未受理:需上传相关材料及团委盖章证明(说明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获奖成果

    需上传获奖证明及团委盖章证明(团委证明必须注明获奖成果是否为本项目成果、是否有项目学生成员)。

    (四)研究报告

各项目团队需上传一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500字以内),包含项目研究进展、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五)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需在校级系统上如实填报各项目的支出资金情况,并上传各项支出费用大额凭证、项目支出明细表及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文件上传要求如下:

    1.大额凭证: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需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复印件的PDF文件。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以上,则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支出明细表:需从学校财务处导出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excel文件。

    3.项目支出进度表:需对本校各项目的已使用资金额度、剩余资金额度、资金支出率进行登记,并统计本校所有项目的支出进度总体情况。

    4.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各高校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奖励办法、项目落地场地持等相关文件(pdf版)。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六)项目成员发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团队成员发展情况,于结项系统填写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员发展情况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并对成员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报送纸质版项目验收材料

    完成本校获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后,各高校团委需收集整理各项目的《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表》(由各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提交),与《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表》(由校团委从系统中导出)加盖校团委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本次结项验收工作的材料提交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攀登计划”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未能按时提交的将较大幅度调整相关高校的指标数量。

    三、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10月至12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根据结合上报的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附件:1.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名单

        2.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证明模板          

        3.2019年度“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认定材料封面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罗珂、王靖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邮    箱:tswkj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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