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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肇庆学院学生组织普查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14:25:07      资料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校级学生机构,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星湖校区团委、学生会,教工团工委,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学生组织的状况,切实保障学生组织的健康发展,深入推动学生组织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学生组织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决定对我校学生组织开展普查和年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校院两级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具有业务职能的学生机构,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健康促进会、新闻中心(记者站、视频站、新媒体站、广播站)和各团属学生机构等;

(二)全体校级学生社团以及在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书院挂靠和业务指导下的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有固定的管理团队,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如社团、协会、剧团、兴趣小组、公益团队等;

(三)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学生组织。

二、普查内容

肇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基本情况

三、总体要求

(一)本次普查面向全校所有学生组织,各级学生组织应在挂靠及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帮助和监督下如实填报学生组织的各项信息。

(二)已经成立的学生组织,请于4月21日(星期五)前填写《肇庆学院学生组织普查登记表》,将电子档发送至工作邮箱,并提交一份纸质档表格至校团委办事大厅。各级学生社团仍须按照社联关于的年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另文通知)。

(三)为规范学生组织的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成立具有业务职能的学生机构的申请。计划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照《肇庆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注册审批。

(四)凡未经正式登记、未履行审批手续和未通过学校年检的学生组织,均属非法学生组织,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五)本次普查是各级学生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发展质量的重要契机,各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六)我校学生组织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模式。其中,校院两级学生机构应在校学生会统一注册备案,日常工作由挂靠单位进行管理和指导;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均要在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进行统一注册,由社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协调工作,社团日常工作由挂靠单位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前(校团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0758-2716045

工作邮箱:2047916280@qq.com

材料接收:行政楼120室团学办事大厅学生会秘书处

 

附:肇庆学院学生组织普查登记表

 

 

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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